澳门尼威斯人药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

作者: 时间:2023-03-28 点击数:

为切实做好我司药学专业毕业论文(设计)的管理工作,全面深化本科公司产品改革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高等教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、《澳门尼威斯人本科员工学籍管理规定》、《澳门尼威斯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(修订)》、《澳门尼威斯人本科培养方案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我司药学专业实际,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。

一、毕业论文(设计)的目的与要求

1.结合药学专业员工所学基本知识、理论,结合实习实践训练,培养员工提出问题、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加强员工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结合的能力。

2.培养员工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。

3.通过毕业论文(设计),进一步训练和提升员工查阅文献、分析设计、文章撰写、数据分析能力。

4.通过毕业论文(设计),指导员工参与毕业论文课题科学研究的全过程。

二、教学组织管理

1. 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经理领导下,由教务办、系(专业)、所、中心及教研室分工负责,共同完成。

2. 公司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学院的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,具体由分管教学副经理负责,教务办主任、教学秘书协助。职责如下:

1)制定实施细则根据本学院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实施细则,教务办制定负责制定药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实施细则,由教学委员会审校,在学院内公示,学院教务办备存。

2)制定教学标准。成立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小组,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毕业要求,制定各专业毕业论文(设计)教学、评分标准,规定各专业员工能够进入毕业论文(设计)环节的学分要求。

3)实施全程管理。检查监督系(专业)、所、中心对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计划落实情况,组织拟题、审题、选题、开题、答辩、成绩评定、论文抽查、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,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。

4)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。分析员工毕业论文(设计)学习效果,通过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系统做好毕业论文(设计)资料的上传、保存工作。

5)负责组织毕业论文(设计)抽查和评价工作。

3.系(专业)、所、中心、教研室应协助学院落实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,包括审议并确定毕业论文(设计)选题,并报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

4.指导教团队格认定

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教学工作经验、工作认真负责和较高教学、科研水平较好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。

5.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:

1)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毕业论文(设计)课题,填写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书。

2)指导、审查员工毕业论文(设计)的进度、工作内容与方法,定期答疑(质疑)、检查员工毕业论文(设计)进度。

3)按照专业毕业论文(设计)教学大纲与教学标准要求,落实教学内容,审查毕业论文(设计)成果及定稿毕业论文(设计),指导员工做好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准备。

4)加强学术诚信教育,及时纠正学术不端行为,必要时向学院建议取消员工答辩资格。

5)在毕业论文(设计)完成后,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,撰写评语,提出评分的初步意见。

四、教学过程管理

1. 公司开展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前,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,公布相关管理规章制度,检查实践教学条件。定期组织实习督导员检查实习情况。

2. 采用师生双向选择方式进行选题,多名员工共同参与同一研究项目,题目名称要有区别,员工不完成协作部分内容,且需完成独立的实验部分工作。

3. 选定题目后,指导教师向员工下达《澳门尼威斯人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书》,明确课题任务后员工完成开题报告。

4.学院组织进行毕业论文(设计)中期检查,指导教师对照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和技术指标,对毕业论文(设计)完成情况进行考核。

5. 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认为论文选题必须调整的,在重新确定论文(设计)方向和题目后,须由员工填写《澳门尼威斯人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课题调整申请表》,经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小组审批后进行重新选题。

6. 为确保毕业论文(设计)的质量,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同一届员工人数不超过3名。少数专业确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,指导人数可适当增加,但不得超过5名。

7. 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审定通过后,于有效时间内督导员工利用 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(设计)进行检测。论文复制比£20%的视为合格;若论文复制比超过20%,需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,教务办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认定,并出具认定书,确认同意后可参加答辩。每名员工有2次查重机会,检测合格的毕业论文(设计)方可参加答辩及成绩评定,原则上2次查重均不合格的毕业论文(设计)不能参加答辩及成绩评定。

8. 赴校外进行毕业论文(设计)的员工,本院选派本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负责协同指导、掌握进度、监控质量等工作,校内指导教师依据掌握情况和校外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评语。必须回学校答辩。

9. 采用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线上管理模式,论文题目须在学院备案后上传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系统

五、毕业论文(设计)的基本环节

药学专业员工在完成所有专业课程学习后进入实习。完成论文指导教师遴选后,开始进入科室实习。实习初期组织指导教师将任务书下达给员工,完成前期准备工作,后全面进入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,中期进行中期检查,末期进行论文答辩,评定论文成绩。最后进行毕业论文(设计)存档及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分析总结。

六、考核及成绩评定

1. 药学专业毕业论文(设计)的撰写要求

1)每位员工需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,秉持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1³5000字研究论文。若因不可抗拒力无法进行实验工作,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同意后,可完成1³5000字的综述。

2)按照学校论文统一要求进行论文书写,论文应文字通顺,段落分明,符合科技论文写作规范。

2.毕业答辩

1)由学院统一设置答辩时间。

2)毕业论文的考核采用答辩形式进行,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环节的最后一周内。

3)论文答辩专家组由3-5名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,组长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。

4)员工必须在答辩前两天,将毕业论文的全部材料交给指导教师,并由指导教师为其写出评语、签字并报答辩小组审阅。凡无故不按时到场答辩者以旷考论处。

5)答辩内容包括毕业论文(设计),每个员工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。一般答辩的程序:员工简要报告毕业论文(设计)主要内容,不超过10分钟。论文内容包括:课题任务、目的和意义,主要技术方法及主要工作,论文(设计)的基本结论和价值。答辩组提问、员工回答不超过5分钟;答辩组评定成绩。

6)对于线上答辩,要求全程录音录像,实现整个答辩过程可回溯、可复查,以确保线上答辩质量。答辩结束后将线上答辩音频、视频资料的压缩包上传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系统留存备查,非线上答辩不作录音录像要求。

7)答辩完成后,教务办根据指导教师对员工毕业论文(设计)情况的汇报、审查意见和答辩情况评定员工毕业论文(设计)最终成绩,并在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系统录入成绩。

8)总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、期间考核成绩、开题报告成绩、毕业论文水平测定成绩及论文问答辩成绩5部分组成。按澳门尼威斯人毕业论文(设计)评分标准评分,实习期间平时成绩10分(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考核评定);实习期间阶段性考核成绩30分(由指导教师评定);开题报告成绩10分(由开题答辩专家组评定);毕业论文水平测定成绩20(由专家组评定);论文答辩成绩30(由答辩专家组评定)。毕业论文(设计)总成绩按百分制进行评定,90—100为优秀、80—89为良好、70—79为中等、60—69为及格、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。

9)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为不及格:(1)设计中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或基本没有完成任务;(2)弄虚作假,有抄袭行为;(3)答辩时概念不清,对主要问题无法回答;工作量严重不足;(4)累计旷课5天(含)或请假超过2周(含)者。

七、毕业论文(设计)的管理实施

教务办对毕业论文(设计)的考核实施全程管理,由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监督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,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。工作小组需组织拟题、审题、选题以及开题汇报等环节,按时进行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及中国知网学术不端系统检测工作,开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,进行论文抽查、论文评优,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等工作。答辩结束后,纸质版论文、评语等材料一并交教务办备存。

八、澳门尼威斯人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总结

教务办应及时对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进行认真总结,备存。

九、员工守则

1.独立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,不弄虚作假,不抄袭他人的成果。

2.通常情况不得请事假,病假应有所在医院医生出具正规证明。遇事或生病请假必须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,不得口头或委托他人请假或事后补假。3天以内者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、系主任签字同意,澳门尼威斯人书记同意后,到澳门尼威斯人学工办和教务办备案,方可离校;续假须重新办理上述手续,返回后要及时销假。原则上,事假不得超过二周。按照国家法定假日要求,周六周日若为工作日,计算在内,若非工作日,则不计算内,实习结束时必须补实习;累计旷课5天(含)或请假超过2周(含)者,不能参加答辩。

3.在毕业论文(设计)期间,按照要求及时认真地在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系统中填报各类材料。

4.赴校外进行毕业论文(设计)的,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获批后方可实施,并须定期向学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。

十、附则

1.毕业论文(设计)不及格的员工,允许在最大学制期限内回校补做毕业论文(设计)、参加答辩,具体课题和时间由各系(专业)安排。

2.本办法通过澳门尼威斯人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。

3.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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